日前,海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《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》助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。提出以下具体措施:
1:降低个人购买住房门槛
居民家庭通过商业银行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,首次购房首付比例最低执行20%,二套房首付比例最低执行30%。
2:商业贷款利率下限执行全国最低标准
首套住房商业贷款利率下限执行LPR减20个基点,二套房商业贷款利率下限执行现行最低标准。
3:降低个人购买住房门槛
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,贷款额度放宽至原可贷额度的两倍,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40万元/人,80万元/户。
第二套普通商品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,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40万元/人,80万元/户;首付款比例由最低40%调整为30%。
取得硕士研究生或高级职称及以上的在职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,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80万元/人,160万元/户。
4:房企端方面,适当降低普通商品住房用地竞买保证金比例
竞买保证金比例由出让起挂总价的30%降为20%;适当延长开发项目土地出让金缴款期限,从现行一个月到六个月内结清调整为半年结清。居民家庭通过商业银行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,首次购房首付比例最低执行20%,二套房首付比例最低执行30%。
5:提高商品房品质
全面推行绿色建筑,发展装配式建筑,对有开发高品质住房经验、社会评价良好的优质房地产开发企业,在原有价格备案体系基础上,按照“优质优价”的原则进行价格备案。